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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醉罵男童打人被逮…反告警執法過當又吃案 新北警調影像駁
新北市黃姓男子向媒體投訴,聲稱自己去年3月酒醉與人發生衝突,遭員警制伏造成手指肌腱斷裂等傷害,後來他指控警方執法過當提告傷害卻被吃案。對此,三重警分局澄清,黃男妨害公務、毀損等罪嫌已在法院審理中,對員警提告也已於去年8月函送地檢署。
據了解,黃男去年3月20日晚間7時許,在三重區正義南路某超商內喝酒,對1名不小心撞到他的男童咆哮,某議員助理見狀出面制止,發生爭執。
警方獲報趕抵,黃男仍出拳攻擊助理和員警,並扯掉員警的密錄器,隨後被壓制逮捕,隔天依傷害、妨害公務、毀損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目前案由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三重警分局副分局長施嘉文說明,黃男向媒體指控警方執法過當、私刑傷人、恐嚇,經分局督察組調查,黃男聲稱在大同派出所等候製作筆錄時,遭夏姓警員恐嚇「我要弄死你」。經調閱駐地監視器及訪談在場人,均未發現。
黃男聲稱當天是議員助理先動手推他才反擊,經檢視員警密錄器畫面,並未發現助理動手推擠,反而只看到助理舉起右手觸碰到黃男欲打斷他講話,立即被黃男出拳攻擊。
黃男事後於今年1月初至大同派出所提告議員助理傷害,雖告訴權已超過6個月,警方仍受理並移請新北地檢署參辦。
至於他聲稱對警員提告卻被吃案,事實上黃男去年7月28日至三重警分局提告後,當場便依規定開立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在案,並由督察組查處之後,於去年8月4日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不可能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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