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年不計職前年資 新北市:年薪73萬、3月寒暑假已能保障權益
曾擔任華僑高中、石碇高中代理教師的張凱翔,2017年獲中和高中聘任為代理教師,因中和高中不採計先前他任教2年的年資,張主張教師法第35條第2項等規定牴觸憲法第15、23條及司法院釋字第707號解釋,聲請解釋暨補充解釋,憲法法庭今開庭。新北市政府法制專員李宗翰指台灣全體受僱員工全年總薪資中位數大概52萬左右,代理教師年領73萬餘元已相當能保障權益。
李宗翰表示,在相同條件且未採計職前年資下,具教師證的代理教師及專任教師,兩者薪點起敘均相同,並無同資不同酬的情形。
李宗翰說,代理教師通過教師甄試成為專任教師後,其待任代理教師的年資都可以依規定併入年資採計;目前代理教師多有碩士學歷,且有教師證,在未兼導師、未兼任行政業務的條件下,每月可領5萬4170元,若有兼行政,每月薪水增至5萬7170元或5萬8890元,還有將近3個月的寒暑假無須上班。
李宗翰指張凱翔每年薪水大約可領73萬1295元,相當於一般受僱律師的薪水,且受僱律師還沒有近3個月的寒暑假。李說,台灣全體受僱員工全年總薪資中位數大概52萬左右,73萬餘元已相當能保障代理教師的權益。
目前僅台北市、金門縣具教師證者採計,桃園市、台中市僅高中具教師證者採計,新北市等17縣市都不採計。
大法官蔡烱燉詢問張凱翔的工作內容與正式教師是否一樣?他這幾年來跑了許多間學校,在國立華僑高中聘任結束後,華僑高中是否有聘?台北市天母國中是有計算職前服務年資的學校,張的聘期也只有1年、至今年7月31日,如他服務成績優良,是否有機會續任?
張說,代理教師與全職教師工作一樣,甚至還要接課後輔導或協助行政。華僑高中當年為修法後可在聘的第一年,但當時全部的代理教師都未獲續聘;是否能獲北市天母國中續聘,要看天母國中下年度是否有開缺,若競爭激烈,也可能錄取其他人。
教育部表示,代理教師為特殊原因下聘任的補充性師資,但職前年資提敘採計相關事項,是國家以法令提供教師敘薪支俸的作為,不是侵害或干涉代理教師的財產,也非符合一定條件下的公法上請求權利。換言之,採計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與否,只是選擇該職業的期待利益。在中央與地方分權的原則下,各地方政府為保障人民的學習權,得於自治事項、於不違反中央法規之下,籌辦教育興學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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