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齡女喝醉醒來見被扒光身旁躺裸男 驗DNA才知遇害
台中張姓男子和女友人到汽車旅館,趁她喝爛醉時偷親胸部、硬上得逞,對方隔天醒來驚覺衣服被脫光,身旁躺著張男也全裸,回家甚至胸部、下體都會痛,報警對張提告性侵;法院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張3年6月,二審考量張已賠償和女子和解,並下跪道歉獲原諒,撤銷改判2年、緩刑5年。
檢警調查,張男2022年12月14日和友人到汽車旅館開趴,見女子酒醉不醒就趁其他人離去時,先是偷親女子胸部又硬上得逞,對方清醒後驚覺自己一絲不掛,身旁躺著張男同樣全裸,隨即報警提告。
台中地院一審時,張辯稱只有偷摸女子胸部沒對她性侵。被害女子則說,喝醉睡著感覺被摸,但眼睛睜不開不知是誰,有種在做夢的感覺,一早醒來發現自己沒穿衣服,當時僅張男躺在一旁也是裸體。
女子還說,回家時覺得胸部痛痛的,騎車也感到下體會痛就去醫院檢查,事後也傳訊告知張「我胸部跟下面都在不舒服」,並質問「你有沒有對我怎樣?」張則否認說「不可能。」
一審認為,女子前後證詞一致,醫院診斷也發現女子乳頭紅腫、下體有撕裂傷,採集胸部檢體的DNA也和張男相符,不採信張辯詞。
一審審酌,張利用女子酒醉意識不清對她性交,不尊重女子身體自主,且犯後否認、面無愧色,依乘機性交罪判他3年6月。
張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查,張初期否認但最終已坦承,並已經和女子和解、賠償,也當場下跪道歉,女子也撤告同意原諒他。
二審認為張以補償女子損害,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後,撤銷原判決改判張男2年,緩刑5年。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