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百噸問題乳瑪琳進了消費者肚 二審負責人減刑、沒收金額少了10億
遠東油脂2017年傳出使用過期原料製成乳瑪琳等產品,超過8百多噸商品流入市面,進了消費者的肚子,桃園地院認為遠東油脂罔顧消費者權益,依詐欺罪判負責人謝賢德及3名員工1年2月至2年6月不等徒刑,犯罪所得11億1千餘萬元沒收。台灣高等法院今宣判,刑度皆減輕6月,但不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沒收金額減為8840萬餘元,較一審少了10億2383萬元。
依二審判決,謝德賢判1年6月徒刑,副廠長劉在春判刑2年,廠長廖志宏被處1年8月徒刑,調配部領班楊貴榮判8月徒刑。其中楊緩刑3年,支付公庫10萬元。
遠東油脂公司為知名食品乳瑪琳和相關油品的製造商,董事長謝榮泰因年事已高,兒子謝賢德擔任董事長特助,實際負責遠東油脂的經營,為實際負責人。
高院指出,從2006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1月間止,謝賢德、廖志宏、劉在春(自2008年間起)以「瑕疵回收品」連同廠區管線內、桶槽內及生產或精製過程中的餘料(紅油),與其餘一般原料油混同使用,調配成「小頂好瑪雅琳」,讓消費者誤以為是全新的產品,公司因此獲取4306萬9977元。
楊貴榮則是將包裝上標示賞味日期為「2015年11月30日」、「2016年6月10日」的澳洲無水奶油,分別於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3月29日、2016年6月11日至同年7月19日間,充作「頂好瑪雅琳(鐵桶裝)」等5項葷類產品及「大乳瑪琳」等5項素類產品的調配原料,騙消費者產品原料沒問題,公司賺了4533萬4996元。
高院認為一審誤認「紅油」製成產品還含一品特酥油等產品,且對「紅油」、逾期無水奶油製成產品買賣價金計算錯誤,導致犯罪所得金額出現誤差,因此撤銷改判。楊貴榮在高院審理時坦承犯罪,被認為態度良好,因此諭知緩刑3年,支付公庫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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