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女求職受騙急通報 「送貨員」遭逮承認:知道事有風險
馮姓男子日前依詐欺集團指示,接連在台北市指定超商領取包裹,替詐團收集人頭帳戶提款卡,其中有被害人及時發覺受騙,致電聯繫收貨超商,警方獲悉後守株待兔,當場查獲前來領貨的馮男,依法送辦。
警方調查,花蓮縣38歲葉姓女子日前上網應徵工作,2月20日依指示寄出金融帳戶提款卡,發覺應徵單位遲無下文,驚覺受騙,立刻致電台北市中山區某收貨超商,因轄區警方長期宣導,超商業者獲報案後通報警方介入處理。警方派員到收貨超商守株待兔,38歲馮男2月24下午2時許到該超商取貨時,員警當場上前逮人。
據悉,家住彰化的馮男供稱,自己也是透過朋友介紹,1月間上網應徵「送貨」工作,工作內容是依公司在通訊軟體上傳來的指示,在北部指定超商領貨後送至約定地點即可,一天約可賺得1000元酬勞,坦言在中山區取貨前,也曾在中正區取貨1次,否認知悉是為詐團擔任取簿車手,「但多少知道是在做有風險的事」。
警方表示,員警現場查扣馮男作案用手機、提款卡4張,全案詢後依詐欺、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嫌將馮男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複訊後令其2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將持續追查幕後詐團;民眾切勿提供存摺、金融卡或任何證件給不知名人士,避免遭詐團利用,淪為詐騙工具,若有遭遇可疑情事,可打110專線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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