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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友人出頭...乘坐瑪莎拉蒂開槍又網路留言嗆聲 他被重判7年6月
48歲簡姓男子為江姓友人打抱不平,涉嫌揪集黃姓等5名朋友,2020年找與江男發生糾紛的直播主佯稱要和談,見直播主車子出現即展開追車,簡嫌坐副駕駛座,朝直播主的丁姓友人座車開3槍;事後簡嫌在直播留言承認開槍,被警方網路巡邏發現,逮捕移送偵辦,簡嫌被判處7年6月,罰金10萬元,黃男等5人無罪。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簡嫌的江姓朋友(2021年歿)與網路某直播主發生糾紛,雙方約定到彰化市南瑤宮前廣場談判,江男找簡嫌召集黃男(30歲)、徐男(28歲)、栢女(35歲)、江男(29歲)、張男(46歲)和楊男(楊男犯行另行審理)同行,結果丁男反悔不去談判,簡嫌雖深感不滿,仍決定率眾從嘉義縣等各地自行駕車前往談判。
簡嫌先聯絡直播主佯稱要和談,問明車型及車號。簡嫌把瑪莎拉蒂給黃男駕駛,自己坐副駕駛座,看見直播主和丁姓友人等人車子下彰化交流道進入市區,即展開追車,簡嫌朝丁男座車開3槍,其中一發子彈卡在車後保險桿內鐵,丁男心生畏懼,急電直播主分開行駛逃逸,擺脫簡嫌等人飛車追逐。
事後簡嫌到直播留言「我對你開槍是事實、就是我」、「你他媽的在南窯(錯字,正確為瑤)宮所有一步(錯字,正確為部)白色的車子裡面全部都是槍,我在那邊等你,你又不管(錯字,正確為敢)下車」等內容,被警方網路巡邏時發現,移送彰化地檢署偵查起訴。
法官審酌,簡嫌為挺江姓友人,恣意在路上公然開槍,對丁男的生命、身體、財產法益等造成危害,且否認犯行、飾詞狡辯,浪費司法資源、態度不佳,兼衡簡嫌的個人智識、生活、家庭等情形,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罰金10萬元,得易服勞役,黃男等人開車到花壇鄉一哄而散,經查未有犯行,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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