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拘票卻被壓地上銬?法官「1原因」認新竹警非違法:執勤妥適問題
台中市一家設計公司林姓業者涉及詐欺案,由新竹檢警偵辦,2020年8月間前往搜索,林質疑兩名執勤警員無搜索票,甚至在無拘票狀況下,林欲拿回已被警方取走的手機時,被警壓制在地上銬,林提告兩名警員妨害自由、違法搜索,一審認定,當時檢方已開拘票,僅在逮捕時未及出示,不構成違法,判兩警無罪。
判決指出,台中市一家設計公司的林姓業者在2020年8月23日零時,接獲新竹市警局電話通知,告知林涉及一起詐欺案件,警方已在其公司門前,等候林開門,林到場後,質問執勤的簡姓、林姓警員有無搜索票,兩警告知「此為檢察官逕行搜索」,也查扣林交付的手機。
雖然兩警已告知檢方已開出拘票,但林為拿回手機詢問警方執勤合法性時,被兩警認為要搶奪已查扣的手機,因此使用強制力將壓制在地上銬。
林姓業者事後提出告訴,認為兩名警員在沒有拘票的狀況下,將她壓制在地上銬,涉及違法搜索、妨害自由,向台中地院提出告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兩警辯稱,此案是由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該案為「逕行搜索」,相關卷證都有陳報法院,准予備查,搜扣證據合法,執行搜索手機,林姓業者不配合,還要搶奪已扣押的手機,因此實施強制搜索,另在拘提時,已告知檢方已開拘票,後來也有出示拘票給林補簽名。
法官審酌,根據警方密錄器檔案,執行搜索時,林的確有不配合警方逕行搜索,持手機撥打電話的情事,而當時警方也有以電話聯絡檢察官,詢問是否直接拘提,因此認定兩警主觀上認已取得檢方開立拘票,拘提林姓業者的說法可信。
法官也說,此案檢察官的確也針對此案開立拘票,由兩名警員向林姓業者出示,雖然上銬拘提時,來不及向林出示拘票,但此僅屬「拘提執行面妥適與否」的問題,無礙兩警在拘提時,主觀已認定取得該案檢察官開立拘票的事實,無法據此認定兩警涉犯妨害自由、違法搜索,判兩警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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