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2女老師上廁所 台中男高中生遭判刑還要賠24萬
台中潘姓高中生在學期間溜進女廁,前後拿手機身伸進門縫偷拍2名女老師如廁風光,後被追出逮個正著,法院刑事依2個妨害秘密判他拘役70日,2名女老師再提民事一共對潘及其父親求償164萬多元,民事庭審酌各自學歷、侵害程度等,判潘及其父親應給付2名女老師共24萬多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潘男2022年5月12日中午11點多,溜進在校內1樓女廁並拿手機伸進門縫,以此偷拍1名女老師如廁,潘得手後下午2點多再次作案,又以同樣手法偷拍另名女老師3次,但對方因察覺異狀追出廁所,最後和教官在隔壁男廁逮到人,當場也扣下他手機報警。
台中地院根據雙方證詞,潘男手機數位鑑識的影像,以及學校監視器畫面等證物,認為潘男犯行明確,審酌他不尊重女老師身體隱私,造成2人遇害後心理不安,而潘雖當庭道歉,但2名女老師均無意願調解,並希望法院重罰他。
法院考量,潘犯後高中肄業,現在外打工,刑事依2個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各判他拘役40日、40日,2罪應執行70日,得易科罰金。
2名女老師再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各主張遭潘男偷拍後身心受創,除了就診還因此無法到校上課,根據精神撫慰、不能工作損失等,分別向潘及其父親求償83萬6680元、80萬5400元,一共164萬2080元。
對此,潘男就刑事判刑部分沒意見,但爭執2名女老師求償金額,表示撫慰金部份過高,認為各以10萬元為適當。
民事庭查,2名女老師遭偷拍精神痛苦,都有提出看診紀錄,審酌雙方職業收入、侵害程度等,判潘及其父親各應給付女老師13萬6680元、10萬5400元,一共24萬2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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