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徐千晴賠鄭運鵬15萬 高院判決理由:徐女未查證
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不滿時任新竹市政府發言人徐千晴在臉書指他的徵才廣告不透露聯絡人、地址、員工人數等,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提告求償60萬元,並要求徐女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一審判徐女免賠。但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徐女沒有查證,貼文內容不實,改判賠15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徐千晴「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等話語並非陳述鄭運鵬就是詐騙集團,而是對頁面未提供聯絡方式等資訊事實發表個人意見,判鄭敗訴,但判決今天遭高院民事庭廢棄。
高院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徐千晴未經合理查證即發表文字的謙害手段、損害程度,認為她應賠償鄭運鵬15萬元,至於鄭請求徐女刊登聲明啟事部分,因判決書會公布於司法院網站,任何人都可以瀏覽或引用轉貼,有回復名譽效果,因此不再命徐女刊登聲明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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