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老闆與人妻5個月性愛上百回 承諾賠綠帽夫500萬賴不了
呂姓餐廳老闆攀搭譚姓人妻,5個月內性交上百回,並在LINE記事本記下偷情的時、地,譚夫得知大發雷霆,找呂算帳。呂2019年5月在一間律師事務所與譚夫簽訂協議書,寫下「深感錯誤,並願賠償新台幣500萬元整」「再為連絡、會面...應立即清償前開賠償款」等承諾,但才過4天他又與譚女連繫,譚夫提告求償500萬元,法院一、二審皆准。
譚姓女子2002年結婚後育有一對子女,但她在2018年12月起和呂姓男子交往,期間兩人不僅擁抱、接吻、出遊,還裸身合照,在LINE的記事本中也記下兩人從2018年12月25日起至2019年5月中發生性行為的時間、地點及次數,總計逾百次。
丈夫發覺妻子行為有異,2019年5月24日和譚女詳談,才確認妻子外遇。丈夫找上呂姓男子質問,呂坦承和譚女交往,並簽下協議書,答應賠償譚夫500萬元,且若再有聯繫,要再付5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但協議書才簽完沒幾天,呂2019年5月31日就接聽譚女撥出的電話,且6月2日也主動致電,譚夫認為他違反協議,提告求償500萬元。
呂姓男子辯稱是單戀,未與譚女發生性行為,他因譚夫教唆葉姓姪子脅迫他拍下「認錯影片」,擔心不照辦會被修理,才「不實陳述」。呂並指譚夫在2019年5月24日、26日到他位於新店的餐廳恐嚇「不要讓我看到,否則讓你沒辦法在這裡做生意」「如果不搬離,你家裡也會有事」,遭判拘役40日定讞,主張當初他會寫下協議書也是因為迫於壓力。
台北地院勘驗「認錯影片」,發現葉姓姪子並沒有恫嚇、威脅,且呂的言談間也沒有畏懼的神情,偶有露出尷尬的微笑,另外在律師事務所見證協議的律師也證稱呂和譚夫都是自願簽署。譚的女兒證稱,2019年5月27日後,仍有看過呂與媽媽走在一起、走很近,她和哥哥都愣住,哥哥很生氣地把媽媽拉到旁邊問「為什麼還在一起?」北院認為在簽完協議書後,呂仍與譚女有連絡、會面,譚夫求償500萬元有據,判呂須給付。
呂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高院,主張他未主動聯繫譚女,雙方見面僅是巧遇,違約情節輕微,應酌減違約金。
高院民事庭認為呂與譚夫簽立協議書後,仍與譚女再會面、連絡,違反應遵守的義務,譚夫求償500萬可取,呂上訴無理由,因此駁回。
出軌的譚姓女子已於2021年3月2日離婚。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