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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北市里長酸「紅頂商人」 薛凌母子求償百萬判決出爐
台北市大同區周姓里長去年初在民進黨黨主席候選人座談會上,指陽信集團股東薛凌及其子何志偉曾在大陸唱歌曲「我們都是一家人」,薛、何提告周誹謗、求償百萬,士林地檢認為周所言超出言論自由範疇,偵結起訴,士林地院審結判周賠償15萬元。
判決指出,薛凌主張周男2023年1月12日在賴清德參選民進黨主席的政見發表會中,指「為何習近平不敢殺在台開銀行、到中國大陸投資的紅頂商人?因為我想她一心一意就要搶台北市黨部這個灘頭堡,搶了灘頭堡就變中共一個破口」、「韓國瑜也在選總統時講,薛凌、何志偉在大陸唱我們都是一家人,更可惡的是,為了他們的銀行在大陸可以生存,就說我們吃飽就好了」,侵害薛名譽,求償30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周言論使聽聞者對薛凌產生「為求於中國大陸的商業利益,主張『我們都是一家人』而與民進黨政治立場相左,甚至遭共產黨滲透,若薛凌當年順利當選台北市黨部主委,將導致共產黨取得在台政治破口」的負面觀感,貶損薛在社會上、尤其民進黨支持者的社會評價,使薛名譽受損。
薛凌雖曾參選台北市黨部主委,後續退出選舉,非周所指「一心一意就是要搶」,與事實不符,且周除陽信銀行關係企業赴陸投資的新聞報導外,未提出其他關於薛與中共關係密切的事證,僅以企業投資稱「中共破口」,難認屬合理評論。
韓國瑜雖曾稱薛凌、何志偉到上海開陽信銀行稱「吃飽肚子最重要」,但未稱2人在大陸唱「我們都是一家人」,周所述與事實不符,且難認已盡合理查證義務;至於周所指「為了陽信銀行在大陸可以生存,薛、何說我們吃飽就好了」等語,是依韓國瑜所述,尚非無憑,屬合理評論。
法官審酌訴訟兩造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認薛得請求周賠償非財產上損害15萬元,及自2023年3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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