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流氓父撂人替國中子報仇 押人拍裸照、要錢樣樣來
劉姓男子不滿就讀國中的兒子遭同齡艾姓少年率眾毆打成傷,在群組下追緝令,將艾押至公園脫光後拍影片散布,又將艾、張2少年約出爆打後恐嚇30萬元,另一名李姓少年也遭押走毆打恐嚇50萬元;桃園地檢署偵結,將劉父及動手的陳、柯、鄭、黃姓等7人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提起公訴,審酌劉等暴力毆打未成年人,強拍裸照、恐嚇取財、以強凌弱,犯後飾詞狡辯均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指出,有地方幫派背景的44歲劉姓男子,有兒子就讀國中,與他人爭風吃醋,去年4月15日晚間10點遭艾、張、林及李姓等4名15至17歲少年毆打成傷,劉男得知,立刻於Line社群「桃園努力奮鬥組」號召成員找出艾等人,翌日由李姓少年誘出艾並押至桃園區汴洲公園交給劉,將艾毆打修理後,命他脫光衣物,依指示跳舞或做拱橋姿勢錄影蒐證,4月17日上午劉將影片上傳群組散布。
4月17日晚間11點劉又叫艾、李等到蘆竹宮廟,張少則由父親陪同到場,劉男撂人以徒手或以塑膠袋套頭或撞柱子等方式爆打艾、張等人,並要求各交30萬元,否則帶往菜市場工作清償;張父於4月27日晚間乖乖地到劉的桃園區住處交錢,艾則未繳。
林姓少年為了免受報復,與陳男夥同他人於4月18日深夜將李姓少年帶至桃園區某辦公室內,爆打後命李少做立正、半蹲等無義務姿勢,錄影後傳給劉男知悉;又於5月2日深夜誘出李少,持彎刀恫嚇並指揮黃姓男子毆打李,命李打電話回家要50萬,李母報警。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