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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社頭鄉民代表找好友買票 二審這理由逆轉!判當選有效確定
彰化縣第一選區鄉民代表張聰平被控在前年間涉嫌委由賴姓好友,以每票500元代價,用2000向王姓選民一家買票,檢方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一審採認檢方證據,判當選無效,二審今偵結,認定賴資力不差,且2000元無證據證明是來自張的競選團隊,今廢棄原判決,改判當選有效確定。
判決指出,彰化縣社頭鄉第一選區鄉民代表當選人張聰平,被檢方指控,涉嫌在前年11月4日,委由多年支持者兼好友賴姓男子,以每票500元代價,交付2000元給王姓選民,要王姓選民一家投票給張,檢方認為,張與賴之間有共同買票的犯意聯絡,認為張已違反選罷法,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台中高分院審酌,依賴姓男子供述,他是基於與王姓選民的情誼、王家有經濟困難的狀況,且感念張聰平協助處理住家前方道路重新鋪設柏油而解決積水之苦,所以利用這次選舉進行,以自有資金交付予王姓選民而請託投票予張聰平,張聰平不知情。
合議庭也指出,刑案偵查中勘查賴姓男子手機資料後,未發現張聰平與賴有密切之聯繫,或賴有何參與張聰平選舉事務的訊息交流,加上賴名下有不動產、汽車等資產,並非資力不佳之人,不能證明賴交給的買票賄款2000元,是由張聰平的競選團隊成員所交付。
合議庭認為,此案沒有證據證明張聰平就賴姓男子的買票行為,有共同參與、知情、授意、容任、或不違背其本意之情形,一審判處當選無效,於法未合,廢棄一審判決,改判當選有效,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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