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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署秘書室主任吳榮睿假買賣房屋涉偽文 北檢今起訴
法務部矯正署秘書室主任、台北監獄前典獄科長吳榮睿於2010年及2017年間,涉與蔡姓、張姓友人,兩度簽立不實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協助兩人向銀行申貸。台北地檢署今偵結,依涉犯刑法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吳、蔡及張等3人。
檢廉查出,蔡、張兩人因債信不良,無足夠的信用條件向銀行申貸,但急需現金償還民間借款,於是與具有公職人員身分的吳榮睿商議,於2010年簽立不實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兩人由吳的名義,在2010年、2013年及2014年,將該不動產設定抵押順位方式,先後向3間銀行申貸600萬、200萬及300萬。
檢廉查出,蔡、張兩人將貸得的款項後,先歸還舊有貸款,餘款供己周轉使用,張則繼續居住在本案房屋中。
起訴書指出,後因張遲延繳付本息,吳榮睿為了避免致自身信貸不良,與張、蔡商議後,雙方於2017年簽立虛偽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以1375萬售出該不動產,再將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買賣契約書交由不知情的地政士登載,移轉登記本案不動產的所有權。
案件經法務部廉政署移送偵辦,檢方認定,吳、蔡及張等3人所為,損害地政機關對不動產管理的正確性,涉犯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今依法提起公訴。
有關3人涉嫌詐欺取財方面,檢方考量,銀行評估核貸金額主要以不動產市值為審核許可與否的重要基礎,雖然吳等3人職業不同,但已有本案不動產為抵押擔保,且相關貸得本息均已全數歸還給銀行,此部分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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