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台66線競速飆車失控撞死2路人 2駕駛與家屬和解仍要入獄
男子邱隆欽、洪偉銘3年前在台66線飆車競速,過程中洪駕駛的轎車失控撞上路旁圍觀民眾,造成2死3傷,一審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分別判邱、洪7年6月、5年2月徒刑,二審考量兩人與家屬和解,改判邱5年、洪4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洪偉銘(35歲)與邱隆欽(27歲)不相識,2021年9月17日凌晨0時許,兩人分別駕車到桃園沿海地區「試車」,路上巧遇,在邱的提議下,才到台66線新屋、觀音路段競速。
洪、邱在台66線0.3公里附近的紅綠燈併排起步,相約至指定處再迴轉到起點,洪在第2圈落後,為了追上邱,將油門踩到底,結果車輛失控撞向路旁圍觀人群,導致劉姓和童姓兩名男子死亡。
法院審理時,洪承認把油門踩到底、操作不當,並指比賽是邱現場提議,沒事先約好;邱則指車禍是人為因素,責任在洪,自己只涉公共危險罪,無過失致死罪責。
一審認為,兩人明知車輛在高速行駛之下,容易不及反應或失控打滑釀死傷,事發時卻沒考量,駕車併排競速造成死傷不能切割單獨檢視,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分別判邱、洪7年6月、5年2月徒刑。
檢察官和邱隆欽上訴,二審認為邱已與死者家屬和解並賠償,犯後態度良好,應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洪偉銘拜託在場友人通報救護車到場,在警員抵達事故現場後,自首是開車的人,也符合減刑要件。
二審認為邱、洪只因一時歡快,恣意在路上高速競駛,讓路人承受危險,造成這起無可挽回的意外,使得家屬失去至親,犯罪危害重大,考量洪協助救護且自首、始終坦承犯行,邱則是在犯後離開現場,經警詢通知才到警局接受調查,並已與兩家家屬和解,邱、洪的刑度也各減為5年、4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定讞。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