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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社區紛爭大廳罵人「狗眼看人低」 老翁公然侮辱判罰3千
基隆市彭姓老翁因與其他住戶,對社區事務的處理意見不同,彭涉嫌在社區大廳內以「狗眼看人低」等語辱罵對方,法官認為,大廳屬不特定多數人得以見聞的地方,以「狗眼看人低」罵人,足以貶損對方名譽,日前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3000元,可易服勞役,以1日1千元折算。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彭男去年因對社區事務的處理意見相歧,去年某日下午3點多,在暖暖區某社區,不特定多數人得以見聞的大廳中,以「狗眼看人低」等語辱罵對方,足以貶損對方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
彭男在警方偵訊時坦承不諱,與提告人所述相符,現場也有錄音為證,彭男稱只是針對社區公共事務的處理,表達其個人意見,並無貶損告訴人人格及社會評價,並無任何誹謗之意。
法官說,彭男所為獨犯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他未能理性控制情緒處理糾紛,以侮辱性質的言語辱罵對方,實屬不該。本案仍可上訴。
律師指出,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公然侮辱的行為必須是在公開的、可能會被其他人聽到或看到場合,就符合公然為之的條件,即使是在網路的虛擬空間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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