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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稱報恩接近翁 涉騙婚轉房產
四十六歲張姓女子受家暴被社會局引介向譚姓老翁租屋三個月,涉嫌覬覦譚翁房產,在丈夫死後佯稱報恩接近譚翁,偽造簽名完成結婚登記,再把譚翁價值千萬房產以「夫妻贈與」名義轉移到手。高雄地檢署昨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張女。
律師郭晏甫說,因物權已轉移至張女名下,譚翁想拿回房產,需提確認所有權移轉登記不存在訴訟;若張女還偽轉賣,要盡速完成訴訟繫屬登記,讓買方知道該屋有訴訟正進行,才有機會討回房子。
檢方起訴指出,張女因長年受家暴被社會局緊急安置,社工引介向譚姓老翁租屋三個月。二○一八年五月廿一日,張女夫婿癌症病逝,張女擺脫家暴夫後,想到譚翁獨居且名下有多筆房產,藉「報答」收留三個月恩情名義接近譚翁,並順理成章一起生活。
兩人相處四年後,前年四月間,張女涉嫌偽簽譚翁名字,找兩名不知名友人當見證人,成功與譚翁「結婚」;三天後,張女藉減稅名義,騙譚翁在印鑑證明申請委託書上簽名,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到譚翁印鑑證明,再以「夫妻贈與」方式取得譚翁價值上千萬元房產。
譚翁事後發現土地、房產都移轉到張女名下,氣得質問張女,張女又涉嫌逼他寫下遺書及自白書,偽造成是「自願」轉讓,隨即人間蒸發。
譚翁事後報案,檢方偵辦時,張女承認到戶政、地政完成結婚登記跟房產轉移,但辯稱都是譚翁同意;譚翁則否認,稱並沒想跟張女結婚,也未同意她拿走房產。
檢方傳喚戶政、地政事務所承辦員作證,發現張女申辦時都要求急件處理,催促承辦員加快進度,另外,結婚證書、所有權移轉契約書的簽名,都與譚翁筆跡有異,綜合事證,依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張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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