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速破百撞死人…答應賠150萬只給8萬 二審重判恐入獄
彰化楊姓男子清晨開車以時速110公里嚴重超速,失控撞上騎電動車的王姓老翁,害王頭顱破裂、全身骨折慘死,楊一度承諾會賠家屬150萬元,彰化地院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他6月,得易科罰金;台中高分院二審查,楊至今只賠8萬元,認為一審判太輕,撤銷改判他8月,若確定恐入獄。
檢警調查,楊男2022年12月14日清晨6點多開車經彰化和美鎮彰美路3段,當地速限僅60公里,楊卻嚴重超速時時速110公里行駛,因發現王姓老翁騎電動自行車閃避不及撞上,釀對方當場頭骨破裂、全身骨折慘死。
彰化地院一審認為,楊男超速又經設有行車管制號誌之交叉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肇事,為肇事主因,釀王姓老翁死亡害家屬面臨突失至親的無限悲痛,考量楊案發後已賠償家屬8萬元,偵查中表示願再賠150萬元,但並未履行。
一審也考量,王翁當時車尾燈沒亮、不當侵入內側車道也有過失,被害家屬請求從重量刑,但認為檢察官具體求刑1年2月過重,考量一切情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楊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查,楊男犯後至今只賠償家屬8萬元,一審僅判處他6月徒刑,自屬過輕失衡,認為檢方上訴有理由。
二審審酌楊男過失程度、造成損害,犯後坦承,而王翁本身也有過失等,撤銷改依過失致死罪判他8月徒刑,仍可上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