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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女開車撞過馬路行人骨折 法官轟助長台灣行人地獄惡名判4月
又見行人地獄!陳姓女子去年5月開車行經新竹縣竹北市縣政北路南段,由北往南方向行駛,經過一處路口欲右轉時,沒察覺林姓行人正徒步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也未注意車前動態,便直接開車撞上,林當場倒地,右手腕骨折;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法官痛批陳女助長台灣行人地獄惡名,依過失傷害罪將陳判刑4月。
判決書指出,50歲陳女去年5月8日傍晚開車沿新竹縣竹北市縣政北路南段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行經縣政北路南段與興隆路一段路口,欲右轉駛進興隆路一段時,疏於注意車前動態,沒看見林姓行人正沿興隆路一段由南往北步行在行人穿越道,便直接開車撞上,林當場倒地,右側橈骨骨折,陳則報警向警方坦承肇事。
法官認為,陳女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且未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過失,因而不慎衝撞林姓行人,使對方右側橈骨骨折,陳女所為雖非故意犯罪,但無形中助長台灣行人地獄之惡名,陳女雖坦承犯行,但未與林姓行人和解,並賠償損害,審酌依過失傷害罪判刑4月,易科罰金12萬元。
對此,新竹市警方提醒,「汽車未停讓行人」可處6000元罰鍰,若因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最重可處3萬6000元罰鍰。車輛行經路口前,應先在停止線前減速,注意往來人車,遇有行人穿越馬路時,務必暫停並與行人保持3米以上距離,確保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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