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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妹重製新聞照片判賠1.5萬!她聲請裁判審查 憲法法庭不受理
「雞排妹」鄭采勻2021年在飯店地下停車場與「保時捷男」會面遭周刊跟拍,雞排妹將周刊報導照片上傳個人IG限時動態,標註隨身攜帶當時有美容展活動的提提研面膜商品,遭鏡週刊求償10萬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認為鄭女擅自使用照片、未註明出處,判她賠償1萬5千元確定。鄭采勻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不受理。
雞排妹(原名鄭家純)主張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就她被訴侵害著作權案,沒優先保障她「言論自由」,基本權權衡有重大錯誤,因此聲請審查。
憲法第一審查庭認為依憲法訴訟法規定,裁判憲法審查就各級法院對於法律的解釋或適用是否構成違憲,應視判決對於基本權利的理解或權衡,是否發生根本上錯誤或有重大遺漏,而雞排妹的聲請並沒有具體指摘終局判決對於她所涉基本權利的理解或權衡,有發生根本上錯誤或有重大遺漏的情形。因聲請與受理規定不符,審查庭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成員包括審判長許宗力(司法院院長)、大法官呂太郎與尤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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