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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立委候選人桃園競總主委現金賄選 羈押理由曝光
國民黨某位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候選人位於桃園的競選服務處主任委員洪國治,以每票2000元向選民賄選,桃園地檢署昨天兵分三路發動搜索,通知洪男及22名證人到案,檢方複訊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向桃園地院聲押獲准,晚間法官羈押理由曝光,洪矢口否認犯行,除手機下落不明,尚有共犯未到案,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法院說明,被告洪男經訊問後否認犯行,但依卷內證人即收受賄賂者的證述、被告手機基地台位置等相關證據,足認洪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的犯罪嫌疑重大。
法院認為,由於此案尚有共犯及證人未到案,被告手機目前下落不明,被告身為立委候選人競選總部主任委員,且曾擔任民意代表,而受賄者為一般選民,證述意志較易受到干擾,另有資金流向尚待調查,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
法官審酌,立委選舉為全國性選舉,投票行賄行為對於選舉有重大影響,被告洪男在此案犯罪情節中對共犯及證人具有影響力,為確保偵查程序的順利進行,有羈押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桃園地檢署表示,檢察官蔡正傑昨天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龜山警分局、花蓮港務警察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分別前往桃園市龜山、中壢及大溪等區包括洪男的住居處、辦公處所搜索,通知被告洪男及楊梅區等證人共23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訊問後,發現洪男現擔任某位平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桃園競選服務處主任委員,自今年元旦前後迄今,涉嫌以每票新台幣2000元代價,向楊梅區具有平地原住民立委選舉投票權的選民,尋求支持這位平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而約定行使投票權,認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的投票行賄罪嫌,罪嫌重大,且供稱手機壞掉找不到來搪塞,認為洪某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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