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民捲入婚外情官司 高分院認證未踰越正常社交範圍
中信兄弟投手教練王建民遭名醫王文哲指控,多年前與王妻女醫師蕭嘉蓉出遊及互傳訊息,侵害其配偶權,向蕭女及王建民連帶求償1千萬元,一審王文哲敗訴後上訴,改向兩人求償200萬元,二審認定蕭女及王建民通訊、出遊及傳送相片未踰越婚姻關係的正常社交範圍,駁回上訴。
王文哲主張,與妻子1997年底結婚,婚後共同育有2名子女,2020年間因他與第三者發生另案侵權行為,妻子偕同子女搬出雙方共同住所,隔年1月間因思念子女,他翻閱家用照片隨身碟、USB等,發現妻子與王建民於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使用Viber通訊,才知道兩人互訴情意。
且曾相約2014年12月27日、2015年1月1日及同年月3日、6日至台南漁光島、高雄等地出遊,或互贈禮物等行為,已超出正常社交範圍的互動。
台南地院認為王文哲所提隨身碟證據,已逾追訴時效,且無積極證明兩人逾越社交行為,判王建民、蕭嘉蓉免賠。王文哲不服上訴二審。
蕭嘉蓉說,她與王建民因醫美治療而認識,王建民為知名旅美球星,她也熱衷棒球賽事,先生與子女與王建民熟識。她與王建民基於醫病、球迷與朋友間的正常往來,未踰已婚之人一般社交範圍。她也說,先生以不法方式盜取隨身碟等物,無證據能力,且已逾民法2年請求權時效。
王建民指出,他經友人介紹向蕭嘉蓉求診,因而認識蕭嘉蓉、王文哲及其子女,他與蕭嘉蓉間訊息對話,純屬友人間閒聊或打諢,毫無傾訴愛念之意。他說,當時返國期間與蕭嘉蓉見面均為醫療目的,或趁就診空檔短暫外出,兩人並無曖昧,更未踰越與已婚之人間正常社交範圍。
台南高分院指出,兩人確為醫病關係,且有一定熟識,熟識間朋友,為口語上鬥嘴,又或是打情罵俏,難認為違背一般社會常情。且蕭嘉蓉自認是王建民球迷,從球迷對球星景仰所產生情愫,也難認親密男女間情愛。
合議庭表示,王文哲主張蕭嘉蓉及王建民2人曾至漁光島、港邊等處行為,如確有男女間情愛,在其對話期間,卻僅是傳送其廣告相片,或兩人至公共場所行為,卻無一是私密場所或有親密舉動行為,難認兩人確有情愛。
合議庭也指出,王文哲主張蕭嘉蓉對王建民醫美不收費,且贈送藥品,蕭嘉蓉答應匯款600萬元給王建民。但兩人有醫病關係,醫美不收費,且贈送藥品,均屬醫病關係內事務,同時,兩者間的某些對話訊息,僅止於對話,並不能任意延伸而主張兩人間即有該對話所述行為。
合議庭認為,蕭嘉蓉及王建民的通訊、出遊及傳送相片行為,既未踰越婚姻關係的正常社交範圍,並不構成侵權行為,另請求權已逾時效部分則無論述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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