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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教授助大陸公司研發水下機器人 犯兩岸條例判刑4月獲緩刑
某學校兼任教授陳男,2022年間擔任大陸深圳鰭源科技公司的科技研發總監,在台非法成立鰭力公司,招募不知情的工程師、員工,向大陸回報研發水下機器人進度。士林地方法院日前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非法為業務活動罪,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4月,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10萬元。
判決指出,陳男未經主管機關許可,2022年4月至5月間,依深圳鰭源公司張姓負責人(通緝中)指示,在台設立鰭力公司,陳男擔任鰭源公司科技研發總監,負責在台研發「水下機器人」為深圳鰭源公司在台從事業務活動,收受鰭源公司支付人事成本約409萬餘元。陳男行為影響主管機關管理大陸地區營利事業,無法充分保障與之進行交易之人,損及交易秩序及國家安全。
法官審酌,陳男認罪坦承犯行,非毫無悔意,且無前科,目前在學校任職兼任教授,鰭力公司已解散等情狀,依陳男犯兩岸條例非法為業務活動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10萬元。鰭力科技犯兩岸條例非法為業務活動罪,處30萬元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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