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陳其邁縱容城中城案 女子無罪
傅姓女子在臉書發文,稱「城中城大火」是市長陳其邁縱容建商縱火,因發文正值九合一選舉期間,調查局搜索傅女蒐證,檢方依違反選罷法起訴;高雄地方法院認為傅女不具真正惡意,判無罪,檢方上訴,高雄高分院仍認傅女言論屬合理評論,維持無罪。
因兩個審級均判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除非判決違背法令或牴觸憲法,檢方不可再上訴。
二○二一年十月十四日高雄城中城大樓失火奪走四十六條人命。前年九合一選舉前二月,傅女在社團發文,指「高雄一堆浮屍」,「城中城縱容建商縱火,燒死幾十人,假裝不知道,因為都是共犯結構吧?」
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事後搜索蒐證移送傅女,高雄地檢署認為,城中城大火市府疏失部分已簽結,傅女未經查證發表言論,有意圖使人不當選意圖,依違反選罷法起訴。
一審時傅女稱城中城大火發生後,媒體多次報導,她提出自己疑問,並沒有散播不實言論。法官認為城中城大火,社會對於市長是否應負政治責任有熱切討論,傅女評論陳其邁應擔負行政疏失、政治責任,並非毫無根據,根據她發文脈絡,並非惡意虛構發文。
法官認定傅女發文內容屬可受公評之事,是陳其邁競選時無從迴避爭點,若對傅女入罪,恐對言論自由及相關言論產生寒蟬效應,傅女言論屬憲法保障範圍,不具真正惡意,判無罪。
檢方上訴,主張城中城大火犯嫌經一、二審判決有罪,傅女僅憑新聞報導,捏造大火為「建商縱火」、「陳其邁縱容」,並張貼於臉書社團,以致假訊息流傳,具真正惡意。
高雄高分院認為,城中城大火檢方雖以查無不法簽結,但仍有受災戶不滿,還有高雄市議員召開記者會質疑,可見調查結果社會仍有反對意見,不屬於「不可質疑的結論」。合議庭認定,檢方簽結部分,僅認定相關人未涉刑事責任,並未包含行政責任疏失,傅女依據新聞報導,推論、質疑陳其邁對於城中城大火涉有相關責任,發言尚有一定事實根據,未脫離合理評論範疇,不具虛構事實的惡意,維持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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