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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面試拒留長髮不錄取 汽車旅館稱「不用浪費彼此時間」下場慘了
王姓女子前年到桃園市某汽車旅館應徵,卻因不願意配合公司形象留長髮,而未通過面試、不錄取,桃園市政府依違反就業服務法開罰汽車旅館30萬元,汽車旅館提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可上訴。
王女2022年3月28日到汽車旅館面試應徵夜班櫃檯人員,被問及是否願意配合留長頭髮,她婉拒而沒有通過面試,向桃園市府勞動局申訴涉及容貌歧視。桃園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汽車旅館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裁罰30萬元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汽車旅館提行政訴訟主張,當天王女詢問是否穿制服,主管回覆需要並接續詢問王女是否欲留長髮,僅介紹工作職位的服儀形象,並沒有歧視意味,王女隨即拒絕,主管也沒有不禮貌的回應。
汽車旅館指出,實際上不錄取王女的原因是態度不佳、面試中多次口吻強硬不禮貌,與職務需談吐和善親切不符,而非王女不願意留長髮才不錄取。
桃園市府則表示,根據汽車旅館提供王女的人事資料表,上頭以鉛筆註記「短髮中不配合」,訪談紀錄也稱未錄取的原因是「申訴人不願意配合公司形象留長髮」,確實已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
北高行認為,當天面試人員向王女表示「我們公司要求女生外型一致性,女生要留長髮,妳對留長頭髮工作有意願嗎?」「如果不願意的話,那就不用浪費彼此時間了」,王女則回覆「這點我可能要再考慮一下,因為我認為女生短髮不能代表條件和工作能力不足」,而後王女也未錄取。
北高行指出,面試人員也稱王女初試就未通過,因為她無法配合留長頭髮,且根據汽車旅館夜班櫃檯人員照片,有6人是長髮、1人是短髮,但短髮者願意留長,足以認定王女士因容貌而被不錄取,已違反就業服務法所禁止的容貌歧視,判決汽車旅館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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