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同鄉賭場獲利眼紅 越南移工揪台籍友人持刀槍洗劫…二審駁回上訴
越南籍范姓男子見同鄉高姓男子在雲林經營賭場獲利可觀,前年9月夥同陳姓男子等5人戴頭套分持刀槍洗劫,搶走現金25萬元及金飾共計58萬多元,范等5人落網,綽號「阿國」男子通緝中,一審判范等人7年10月至4年不等徒刑,不服上訴,二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合,駁回上訴。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指出,范、陳、黃、林姓及另名陳姓男子5人犯行事證明確,均以結夥3人以上攜帶凶器強盜罪共同正犯論罪;陳、黃、林3人均受邀集所為,並非指揮、主導犯罪之人,事後並與告訴人調解成立,履行調解條件,賠償遠高於犯罪所得金額,有相當悔悟之意,認如科以最低度7年有期徒刑,仍屬過重,情輕法重,均依法酌減其刑。
范事後全盤否認,說詞反覆,未見悔悟之意,也未補償被害人損害,相較於其他被告犯後態度不佳,納入量刑因素考量。
原審審酌范等人個人狀況、前科素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行為分工、角色定位,造成被害人損害程度,范男處7年10月、陳男處7年4月、黃、林及另名陳姓男子均處4年。
合議庭認為,經核原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合,量刑及沒收宣告也稱妥適,應予維持,因而駁回范等人上訴。
檢警調查,陳自2022年7月間起,陸續與同姓陳、黃、林宏達及綽號「阿國」共同商議,先由范探知該賭場營業時間、營業情形及有無轉移營業地點等資訊告知陳,再依現場實際情況決定後續作為。
范於同年8月、9月間前往高多個賭場場址蒐集情資,9月13日晚間7時許,陳等人也到現場勘查,晚間9時59分許持該行動電話撥打110報案,警方聞訊後前往其賭場新址查看,迫使高重返賭場舊址營業。
范等6人判斷當日賭場賭資龐大,決定13日當晚下手,深夜11時30分許賭場開始營業,陳備妥頭套、西瓜刀5把,阿國另攜帶槍枝1把,一行人搭載轎車前往賭場。陳等人接獲范的通報,由林在外把風且等待接送。
陳等人頭戴頭套並手持西瓜刀,阿國另持槍枝,14日2時38分許進入賭場,持刀械恫嚇高及現場賭客,強行取走高管領的現金25萬元、高所有金項鍊1條、金戒指3個及黃金手鍊2條等金飾,與現金合計價值58萬8800元,得手後即離開賭場,並將強盜所得現金及金飾朋分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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