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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招攬里長赴陸旅遊且收賄 台南南區1里長疑介選聲押
台南地檢署據報,台南南區文南里長陳清泉涉接受大陸資助,11月18至25日招募多名里長等赴大陸廣東省東莞及中山市進行8天7夜旅遊並接受落地招待,陸方官員與里長逐桌發送每位團員1張愛奇藝會員卡,並配合宣傳「支持兩岸一家親候選人」等,檢方深夜訊問後聲押陳,其餘19人均請回。
檢方指出,日前接獲情資指出陳姓里長涉嫌接受大陸地區所屬政治組織的指示、資助,招攬台灣民眾及里長赴陸接受免費招待,及提供有對價性賄賂物品予赴陸等方式,疑有介入選舉情事,由檢察官蔡佰達指揮台南市調查處、市警第六分局及麻豆警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昨天持搜索票搜索里長住處及辦公室等處,並傳喚陳等20人到案說明。
專案小組調查發現,陳涉嫌受廣東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局幹部指示、資助,招攬台南市里長及其配偶、家人或未曾到訪過大陸地區友人,11月18至25日,招募多名里長及民眾前往大陸廣東省東莞市及中山市進行8天7夜旅遊並接受落地招待。
而具有里長身分者僅支付1萬6000元機票,其餘參加者須支付1萬8000元機票,赴陸旅遊則享有食宿、交通費全免的不正利益,且於旅遊行程餐會過程中,陸方官員與陳接續逐桌發送每位團員 1 張愛奇藝會員卡(1年份會員,市價約1990元),並配合陸方宣傳「支持兩岸一家親之候選人、支持非綠色陣營的候選人」,企圖影響選民投票意向,顯有以招待免費旅遊及提供具有經濟價值賄賂物品等方式而介入我國大選的不法情形。
經檢方訊問後,認陳涉犯反滲透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且有羈押必要,當庭逮捕陳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被告及證人訊後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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