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平鎮前里長涉不實核銷經費 一審判刑2年
桃園平鎮區一名陳姓前里長,涉嫌以重複的環保工打掃照片及自行填寫不實的發票收據,申請里基層工作經費核銷。桃園地院考量她僅是便宜行事,今天判處執行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女涉嫌在民國98年至100年擔任桃園市平鎮區某里的里長期間,重複使用相同的環保工打掃照片,申請里基層工作經費核銷。
判決書指出,陳女也涉嫌向不知情店家索取空白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後,自行填載不實的單據日期、品項、金額後,作為守望相助隊夜點費的不實核銷憑證,申請里基層工作經費核銷。
判決書指出,陳女所為損及公務員形象及桃園市平鎮區公所管理經費的正確性、實有不該,但考量她坦承犯行,僅是便宜行事,沒有因此獲取不法利益,今天依2個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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