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徵用卻高價賣…口罩商撈千萬國難財 被求刑4年不認罪
桃園市大溪區一名經營口罩工廠的52歲藍姓男子,2020年疫情正盛時期拒絕政府徵用,被控私下以每片12到16元高價出售口罩,海削2095萬元大發國難財,遭檢方求處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400萬元。今桃園地院開庭,藍男全程否認犯罪,指檢方提供的證據為傳聞證據,將申請傳喚衛生單位官員當庭作證。
2020年1月疫情爆發,全國防堵新冠肺炎疫情,藍男拒絕國家政府徵用醫療用口罩,私下生產對外販售,當時口罩價格約每片5元,藍哄抬至每片12至16元,大發國難財,不法獲利超過新台幣2095萬元。
桃檢2020年5月19日會同桃園市衛生局前往藍男公司搜索,扣得口罩38萬590片、大批製造原料及包裝盒等物,及藍的銀行存摺、手機、電腦等證物。同時發現該公司的製造醫療器材許可證早在2019年12月間失效,但公司仍私自生產醫療用口罩,並卻稱「沒有生產醫療用口罩」拒絕政府依法徵用。
檢方向法院聲請扣押藍男及公私財產獲准,依涉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2條第1項,對於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醫療器材哄抬價格罪嫌起訴藍男及其公司,並請法院依法沒收犯罪所得,求處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400萬元。
桃園地院今首度開庭,藍男當庭否認犯罪,稱自己的機具不是政府徵收範圍,也沒有製作政府徵收的醫療用口罩,販售的商品是自己發明的新型「立體罩杯口罩」,並在現場拿出一盒成品向法官展示。其辯護人說,當時國家口罩隊的影片中,需要無塵室才能生產醫療用口罩,強調藍男的設備無法製作符合政府規範的口罩,且自行研發的口罩並無申請衛署字號,無哄抬價格行為,要求免訴。
檢方指出,藍男除涉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另也觸犯藥事法、傳染病防治法及刑法,由於原優先適用特殊法已於今年7月起廢除,因此現依違反的其他法規為起訴範圍。對此藍男相當不滿,多次打斷辯護人發言,其辯護人則主張檢方證據清單所列的證人僅經過警詢,審判外陳述為傳聞證據,無證據能力,將申請傳喚衛福部或衛生所官員到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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