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士官帶Apple手錶入營被記小過...連長違規撤銷也被糾舉
鄭姓男子是陸軍後勤士,去年裝備檢查時,被上級發現攜帶Apple手表入營,未經申請,遭依資安違失行為,被記小過一次,鄭欲向權保會申訴,被李姓連長阻止,李逕自向人事科撤銷懲處後,被上級發現撤銷不合規定,李因此被上級糾舉,鄭則因該次小過處分,年度考績遭評「乙上」考績,鄭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告,中高行認為,軍方處分適法,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鄭男是陸軍586旅後勤士,去年1月間裝備檢查時,鄭在輪車保養場地,穿戴Apple手表入營,被認定有「穿戴未經申請核准入營的智慧型手表」的資安違失行為,在同年3月間,被軍方記小過一次。
李姓連長在同年4月間,告知鄭男「原處分過重,想把小過改為申誡」,不過鄭認為不合規定,直說「要透過權保會申訴」,李聽到鄭要透過權保會申訴後,要求鄭男不要透過權保會管道,李則在同年6月間,直接到單位人事科撤銷懲處。
不過該分撤銷懲處令被軍方發現不合規定,同年11月註銷該撤銷令,溯及懲罰令生效之日,李姓連長也因逕自撤銷懲處令不合規定,遭上級糾舉。
鄭男因此在年度考績被評定為「乙上」,鄭不服向國防部提起訴願,國防部駁回後,考績確定,鄭仍不服,再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認為處分違反比例原則,有裁量濫用之虞,而且懲處令沒有合法送達,所以沒有確定。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鄭男因攜帶Apple手表的資安違失行為,遭所屬單位記過一次的懲罰令已確定在案,鄭男主張與事實不服,而軍方依該懲處令,在年度考績項目的「品德」評鑑項目,認定有「違反保密、資安規定」,將該分項評為乙上,進而將年終考績績等評為乙上,即無違誤,鄭男主張無理由,予以駁回,仍可上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