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捷運工人患潛水夫病骨頭壞死 最高法院派他調解...廠商願賠400萬元
台北捷運施工時使用壓氣工法挖掘工程,卻未依法加減壓,造成工人罹患潛水夫病,骨頭發黑壞死;來自花蓮玉里的陳順明等多名工人向捷運局、新亞建設求償,一審敗訴,二審逆轉判新亞建設應給付陳等8人各35萬元;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將案件移付調解,經調解委員王聰明居中協調建議,新亞建設願意賠償8人各50萬元,雙方終成立調解。
新亞建設和日商青木建設聯合承攬台北捷運局發包的捷運新店線CH221標工程,而工程引進壓氣式新奧工法挖掘隧道,導致工人因從事異常壓力作業,罹患潛水夫病,骨頭發黑壞死。
陳順明等8人經三軍總醫院確診患有潛水夫病,勞動部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也確認為職業病,8人依協議內容請求新亞建設各給付81萬餘元,並認為捷運局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一審判決陳順明等9人全都敗訴。二審認為陳順明等8人已被醫院、勞動部鑑定患潛水夫病,且認定是執行隧道挖掘工程所導致,新亞應受協議拘束。
二審指出,新亞建設和青木建設是聯合承攬商,依協議應共同給付陳順明等8人各70萬元,應平均分擔各35萬元,因此判新亞應賠償8人各35萬元;另張孝忠因已和新亞和解,請求無理由。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將案件移付調解,由獲得績優調解委員殊榮的前庭長王聰明接手,8名工人原主張每人應獲70萬元賠償金、律師費及裁判費,但新亞建設僅願意賠20至25萬元不等,金額落差過大。
王聰明建議調解金額為50萬元,雙方各退一步,由新亞建設賠償8人各50萬元,最終調解成立,全案官司落幕。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