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宣稱人權向前邁進的法案 因1疏失被立委提復議
司法院本月1日發出兩篇新聞稿,都是針對當天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加以說明,一篇稱強化鑑定程序保障,使我國鑑定制度更完善;另一篇則是針對身心障礙者訴訟程序擴大強制辯護等,司法院還強調將使刑事訴訟制度的人權實踐更向前邁進;原本預計有關身心障礙保障的部分可在公告立即施行,卻因司法院未注意到立法院的議事排程,造成同一天三讀通過的兩案都要在一年後才施行。
事後立法院民進黨團發現問題,上周緊急提出復議案,針對12月1日當天同時通過修正的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19條文進行緊急補破網。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說,司法院螺絲鬆了,法律是司法院的專業,除了法律實質內容,重要的是法定程序,司法院應該非常熟,竟發生這麼大的烏龍,對不起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以及諸多立委,原本立委都支持司法院,希望盡快完成立法程序,提供民眾更好的保障。發生這麼大的烏龍,司法院必須向全民講清楚說明白。
立法院人士指出,有關身心障礙訴訟程序擴大保護的相關條文,包括強制辯護、輔佐人陪同、對心智障礙不得令其具結等新修法美意,原本可在公布日後就上路,司法院官員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備詢時,也曾公開說只要法案通過,就可馬上施行。
但在有關鑑定程序的修法計畫上,司法院原規劃是一年後施行,結果因兩案排在同一天三讀,而同天修正的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將當天通過的修正條文都訂在一年後施行,等於讓原本可立即上路的擴大保護身障者措施也要再等一年。
司法院原本已準備好對身障者擴大保護的相關措施,卻發現同一天通過的兩件刑訴修正案,適用同一個施行法,等於都得延後一年才能施行;不但瞬間讓原本要大內宣的人權實踐向前邁進新聞稿顯得落漆,更引來民間團體反彈,且在發現問題後也提不出解決辦法。
立院執政黨團得知後,只好在上周提出復議案,並透過朝野協商方式,修正刑訴施行法,除有關鑑定部分條文改為自公布日5個月後施行外,其餘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有關弱勢保障的條文才得以即早上路。
司法院對自家法案在立法院誇口後又出問題,已經不是第一次,先前被宣稱是重要憲政里程碑的憲法訴訟法,也是在立法通過施行不到一年就發現問題而提出修法,當時也曾引來朝野立委一致批評,對於司法院近年來提出的法案品質、修法前的政策評估及對法案的掌控,都讓不少立委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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