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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補給兵「國庫通口袋」1年盜領277萬公款 被重判13年6月
海軍一五一艦隊吳姓補給兵因在外欠債,趁承辦會計出納業務時,假造提款單提領國庫現金,1年來竊占國庫金額高達277萬元,一審橋頭地院依貪汙罪重判13年6月,今高雄高分院宣判,駁回吳男上訴,維持原審刑度。
吳男在海軍一五一艦隊登陸艇隊任職,2015年起負責隊上現金及各款項收入、支出及帳冊登載等會計及出納之財務行政業務。
但吳男在外娛樂花費多,欠下大筆債務,於是利用掌管隊上財務機會,從105年4月15日至106年9月14日期間,先後自行填寫不實的提現報告單,前往國庫銀行機關專戶提領公款,每次領取數萬元至數十萬元,總計在1年半內侵占公款達277萬元。
吳男怕盜領國庫事情曝光,還偽造現金收支登記簿、支票存根聯等,並在106年以配合上級查核伙食帳戶為由,借閱會計憑證後隱匿盜領國庫犯行。直到吳男退伍後,接手的補給官發現帳務有異,經海軍司令部派員徹查,全案才曝光。
橋頭地院審理時,法官痛批吳男身為公務人員,竟因自身娛樂花費過鉅欠債即起貪念侵占公有財物,影響國家公務機關廉能形象,且吳男為掩蓋犯行,還隱匿隊上會計憑證,增加海軍稽查帳戶困難。
法官審酌吳男大學肄業、且從事鋼鐵業相關工作月薪近4萬元,本身又患有僵直性脊椎炎,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文書罪、侵占公有財物、偽造文書等罪判他13年6月、褫奪公權8年。
吳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宣判,駁回吳男上訴,維持原審刑度。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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