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家屬錯愕…太魯閣號事故地又發現11罹難者骸骨 台鐵回應了

國家警報響了!1縣市迎大雷雨 慎防山區暴雨、雷擊

賴清德任命 劉孟奇出任考選部長、施能傑接銓敘部長

72秒猛毆49下殺人!檢察官拿葉問比喻 國民法官判15年

台中黃姓遊民曾因酒後打死人,去年又和廖姓街友因抽菸喝酒、欠錢問題糾紛,拿酒瓶猛毆廖頭部害斃命,台中地院連續3天由國民法官審理,檢方主張依殺人罪量處15至18年,辯方則認僅構成傷害致死建議判4年;合議庭今下午依殺人罪,判處黃男15年,可上訴。

台中地院原訂今下午4點宣判,但因職業、國民法官評議討論事項多,直至4點36分才宣判,審判長兼受命法官劉柏駿表示,合議庭認為黃男符合累犯予以加重,並考量刑法第57條量刑事由後,依殺人罪判黃有期徒刑15年,但認無褫奪公權必要。

檢方起訴指出,黃男(61歲)2022年11月5日在東區富台東街國宅,酒後因「請抽菸、喝酒」原因和同為街友的廖姓男子起衝突,當天一早10點多2人大打出手,黃除徒手痛毆還拿米酒玻璃瓶朝廖頭部攻擊,酒瓶硬生生被打碎,現場也留下大灘血跡。

中院今上午9點半起由檢辯雙方就科刑調查、辯論,公訴檢察官張凱傑指出,黃男自1978年至今已經犯罪高達21次被判刑確定,包括酒駕、毒品、傷害,甚至還有1次傷害致死,前後入獄17次,並有5次因逃亡被通緝。

張也說,黃男將廖男打死後,因廖本身為街友,父親長期住安養院無行為能力,好不容易找到廖住在台南的表姐,但其也表示和廖多年無往來,加上需照顧雙親已經無力處理廖的後事,最終廖的遺體無人認領下,只能由台中社會局以有名無主遺體火化。

張並指出,黃男最近一次犯罪是2016年酒駕被判刑3月,因黃逃亡3年,最終於2019年才出監,這次再犯已構成累犯,應加重其刑。

張凱傑也說,殺人可處死刑、無期及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檢方起訴黃殺人「間接故意」,非屬直接故意的殺人極嚴重犯行,在參考聯合國行政公約下,不會對黃男求處死刑。

張指出,黃平時就瞧不起廖,當天因廖未遵循其指示買酒就引爆衝突,還在72秒內攻擊廖49次,張更拿葉問做比喻,但葉問打人也不會打頭,黃卻猛毆、狠踹廖的頭臉,手段惡劣。

張也當庭以司法院量刑趨勢系統,得出應對黃男量處15年結論,並重申黃已經是第2次奪走他們寶貴生命,呼籲合議庭能以判決喚回黃男對生命的尊重,綜合相關判斷、累犯加重等,建議法院依殺人罪判黃15至18年徒刑。

黃男由公設辯護人表示意見,認為黃應僅構成傷害致死,且黃日薪僅1000元至1200元,仍願意拿出200元給廖當生活費,顯然彼此有同鄉情誼,並無殺人犯意,是認為廖喝酒屢勸不聽才生氣,並主張應適用刑法第19條辨識能力降低減刑,量處有期徒刑4年。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黃男持米酒瓶、徒手腳踹打死廖男,台中地院由國民法官審理後依殺人罪判黃15年。圖/報系資料照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黃男持米酒瓶、徒手腳踹打死廖男,台中地院由國民法官審理後依殺人罪判黃15年。圖/報系資料照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國民法官 殺人 街友

延伸閱讀

斗南縱火男子致3親屬亡 檢偵結起訴國民法官將參審

北漂台中同淪街友…他酒後暴怒猛揍49下打死同鄉 辯想「打醒他」

相關新聞

「一折就凹」 警新購防彈衣近1/4瑕疵

部分警用防彈背心最近出現抗凹陷板瑕疵,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廖偉翔與新北市議員林國春昨舉行記者會,指得標廠商「光研企業」曾三...

副董暗通女會計 6年A走2億

高雄一家甲級營造廠副董事長涉暗通女會計,藉由偽造支票、浮報工程分潤等方式,暗地搬走公司二億元,兩人犯案多年無人察覺,直到...

男涉虐6歲兒致死 國民法官重判16年

台中市徐姓男子去年間多次以衣架、傳輸線毆打六歲兒子、逼赤裸罰站,怕傷勢被發現,要兒泡在熱水塑膠箱「加速退瘀」,時間超過一...

高雄小學校長涉偷拍未成年 教育局立即停職撤換

高雄鳳山區某國小張姓校長被控偷拍未成年,高雄地檢署日前指揮搜索張男住處、學校辦公室,檢方複訊後聲押,前天被法院依違反兒少...

宥勝強制猥褻女助理案今加開辯論庭 與被害人和解?律師這樣說

藝人宥勝被控8年前跨坐、強吻女助理涉強制猥褻罪,台北地方法院原本辯論終結訂5月24日宣判,不過,被害人又遞狀陳報「案情」...

基泰大直損鄰案偵結 連續壁厚度不足、忽視超標監測數據

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街建案工程「基泰大直」去年9月7日,因施工不當,造成鄰宅坍塌。台北地檢署查出,基泰工程部副理邱丞鴻及工程...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