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林懷提供機票補助挺韓國瑜 判刑3年2月聲請再審遭駁
中國湖南省長沙市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林懷以招待食宿、提供機票,動員台商返台票投前年總統大選國民黨提名人韓國瑜,最高法院7月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判林懷3年2月徒刑定讞;林懷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駁回。
林懷2019年12月3日舉辦湖南台胞年終尾牙聯誼會,邀請在湖南省的台灣人民與會同歡,並提供免費飲宴、抽獎、招待與會者免費入住酒店,林懷也以提供每人1500元人民幣機票補助款為誘因,將訊息傳到微信群組,吸引有投票權的台商參與餐會,藉由在餐會安排替國民黨及韓國瑜助選,以暗示台商將總統選票及政黨票投給韓國瑜及國民黨。
檢方認為,參與餐會活動主辦單位提供食宿、現金、頭等艙及機票、電器、手機等獎品,並由活動主持人上台喊「國民黨、加油!」「韓國瑜、凍蒜!」等,由於利益與投票行為有對價關係,林懷等人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罪。
一審認為選舉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表徵,攸關國家政治良窳、法律興廢、公務員進退,影響國家根基和人民權利至深且鉅,不得使金錢介入選舉,抹滅實行民主政治的真意,而林懷等人為使韓國瑜當選,並使國民黨順利取得政黨票以提高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席次,竟以提供機票補助的方式賄選,「甚屬不該」。
林懷一審被判處3年10月徒刑,二審改判3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林懷不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今年7月13日駁回上訴。他8月到台東地檢署報到入監時,高調喊冤,堅稱自己清白,批評現在社會很多法官看風向辦案,此案根本是個大烏龍、冤案。
林聲請再審,主張確定判決只採對他不利的證詞,卻棄置多數對他有利的說法,法官濫行認定事實。另外,原判決認定林懷與大陸人士周輝的微信對話截圖、傳送的檔案內容對他不利,他解釋那個檔案只是「當地台商返台投票的意願調查」,先不論他從未承諾提供補助,若調查結果顯示台商返台投票意願踴躍,即意味是否補助返台機票對台商的投票意願並無影響。
高院認為林懷所提的「新證據」已被原判決審認過,不足以動搖原認定而可以改判無罪、免訴或減刑,因聲請無理,裁定再審之聲請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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