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校園走廊撞到腦震盪想轉班遭拒絕 父母上法院告國小結果曝光
一名台北市某國小學童在走廊和同學發生碰撞而腦震盪,父母要求學校協助轉班被拒絕,申訴被駁回,訴願也被以學童已經轉學至他校為由被不受理,學童和父母提行政訴訟告原學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可上訴。
學童2021年10月18日在校園教室外走廊撞擊其他同學而腦震盪,父親認為小孩需要關懷、靜養及降低因導師疏忽而被迫再次發生意外的風險,向學校提出轉班申請表。校方輔導室對學童4次輔導、外聘諮商心理師2次諮商晤談,另有入班觀察及安排助理老師協助等,再召開編班委員會,決議不通過調班申請案。
學童和父母不服申訴、再申訴均被駁回,再提訴願救濟,但被以學童已於去年5月轉學至他校就讀,而欠缺權利保護必要為由,決定不受理,學童再提起行政訴訟。
學童和父母提告主張,導師處理態度消極,未查證也沒有釐清嚴重程度,有諸多不當失職之處,導致學童未能及時獲得正確的診斷與醫療照護,甚至家長多次叮嚀學童不宜劇烈活動,導師仍安排參加班級大隊接力,造成學童症狀惡化,另指導師沒有為疏失表示歉意,還涉及言語霸凌、體罰,顯然不適任。
父母認為,學童產生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並對導師與班級環境產生巨大陰影,醫師建議應遠離壓力改善身心健康,且學童多次反映不願上導師的國語、數學課程,只有調班才能徹底遠離導師,但最終未能調班嚴重影響學習權和受教權;再者,編班委員會提及導師已安排多位小天使陪伴學童,並投入輔導資源及外聘心理師晤談,但學童病況持續惡化,顯見校方輔導沒有成效,認為校方處分有違法瑕疵。
北高行參照編班準則等規定,可知國小各年級均採常態分班,學生經編班確定,除非有教育輔導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經家長書面提出申請,編班委員會決議統一調班之外,均不得調整就讀的班級,認為學童編班、調班並非學校單方面做成的,也沒有直接對學生產生有利或不利的法律效果,屬於學校管理措施,而非行政處分,學童和父母提出的訴訟類型有誤,於法不合。
判決指出,縱使認定是行政處分,學童去年已轉學至他校,早已喪失原本學校的學籍,因此校方不准調班處分的效力也已喪失,無從透過判決去除,學生和父母提出確認訴訟,欠缺權利保護必要,判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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