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治療流浪貓!女子募足醫療費仍持續募款 被依詐欺罪判刑
謝姓女子拾獲受傷流浪貓送醫,上網籌募醫藥費。動物醫院約一周後告知謝女,預估醫藥費6萬多元,當時謝女已募到13萬多元,卻仍持續募款,又募到10萬多元。基隆地院審理時,謝女辯稱善款被前男友挪用,才繼續募款,沒有自己私用,但法官不採信,今依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謝女前年11月8日在基隆市仁一路救援1隻受傷的流浪貓,取名「小乖」後,隔天就在臉書社團張貼募款訊息,籌募救助「小乖」所需醫藥費。動物醫院11月16日告知謝女,「小乖」總醫療費用為6萬7000元,當時謝女募到金額已超13萬元,遠超過醫療費用。
謝女11月17日到30日仍持續募款,這14天內共有69筆捐款,合計詐得10萬8108元。「小乖」在11月30日出院時,實際醫療費用為6萬8700元。
法院審理時,謝女辯稱「小乖」住院兩三天後,她去動物醫院,醫院說費用已要2、3萬元,並跟她說要住院1個月左右。她是直到「小乖」要出院時,才知道總費用是6萬8700元,過程中不知道募款已經足夠支付醫療費用,因此沒有停止募款。
謝女還說,募來的錢都花在「小乖」身上,除了醫藥費,還有飼料、營養品費用,剩下的錢都被前男友拿走,她沒有拿去私用。因為前男友把錢拿走,所以最後要結算醫藥費時,還缺2萬元,所以11月29或30日又在網路募款。
法院指出,謝女前年11月16日已知「小乖」預估醫療費用為6萬7000元,當時已募超到13萬元,絕對足以支應,卻仍在臉書社團張貼募款訊息,佯稱仍有支付醫療費用必要,足認有對公眾散布不實訊息行使詐術行為。
法官說,謝女到前年11月16日募得款項,扣除醫療費用,尚有6萬多元,若遭男友取走,以致於不足以支付醫療費用,同年11月17日起招募款項,理當更加審慎保管。謝女11月17日當天即募到7 4708元,如擔心款項再遭取走,可預估剩餘費用先行支付完畢,豈會放任募款繼續遭人挪用,到出院前仍說還差2萬元,請網友繼續捐款之理,辯詞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謝女犯後未見反省悔改之意,兼衡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詐得金額及自述教育程度、患有躁鬱症等情狀,依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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