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酒服藥...男開車撞死女騎士拖行十餘米 這原因改判緩刑
高雄邱姓男子5年多前才因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被判緩起訴,沒想到,去年5月,他服安眠藥後,逕自開車上路,不到1小時藥效發作,因未注意車前路況,他撞上慢車道上的陳姓女騎士,還拖行她十餘公尺才煞停,陳女因而傷重不治;邱一審被判3年2月徒刑,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案發時,邱男留在原地向警察自首,並自陳不勝藥力犯下大錯。
邱一審辯稱,當天凌晨2時許服用過助眠藥「可立錠」、「福爾眠」、「美舒鬱」等安眠藥物。上午8時許,他接續服用肝藥及維他命B群便開車出門。
對於駕車有過失,陳並不否認,但他認為僅構成過失致死,且所服用的是助眠藥,並非毒品或麻醉藥劑,就他長期依照醫囑服藥,過去並未發生意外。
案發當天,高醫採檢邱男尿液鑑驗結果,呈苯二氮平類陽性反應,檢出他曾服用「可立錠」、「福爾眠」及「美舒鬱」等藥物,該類藥物皆具鎮靜安眠效果,服用後可能導致嗜睡或昏迷等症狀,造成不能安全駕駛行為。
邱男明知藥物副作用,且藥單明載「請勿駕駛車輛」,邱男卻自認已服用好一段時日,上下班皆可服用;高雄地方法院審酌,邱10年內曾酒駕上路,可預見服藥後不能妥適開車,卻仍一意孤行,因他未能反省以至於陳女與家人天人永隔,考量邱男已賠償陳女家人600萬元達成和解,一審判他3年2月徒刑。
但邱自認服用藥物,並非酒駕或毒駕,不服一審判決,向高高分上訴。
高高分審酌,邱男在2019年間因酒駕獲緩起訴處分確定後,決心戒酒過程中造成睡眠障礙,經醫生開立安眠藥治療服用,去年因未細察安眠藥物作用力,以致犯下陳女車禍致死憾事,且坦承犯行向陳女家人調解賠償給付完畢,其情可憫,且邱男犯行的確與酒駕或毒駕不同,因此,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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