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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養家未陪妻兒出遊 5歲兒竟爆「叔叔」同住飯店
新竹詹男因妻子洪女堅決離婚,為避免影響兒女生活只好同意,但一家人仍住一起,生活開銷也均由詹男負擔。未料詹男查看妻子身分證竟發現他已與黃男結婚,5歲孩子也作證曾和叔叔出去玩還同住飯店,認為洪女離婚前早已外遇,憤而向2人求償100萬。但法官認為無客觀證據,且孩子年幼極易遭受成人暗示及誘導,最終駁回告訴。
詹男指出,他和洪女2018年結婚,2人育有一對年幼子女,不過妻子去年突然堅決要離婚,讓他深感錯愕,但為避免影響兒女生活只好同意。雙方去年12月辦理離婚後,因希望洪女給予孩子完整家庭,因此一家人仍住在一起,生活開銷也由他支應,生活和離婚前無異。
不過今年1月底,他無意間發現洪女身分證上竟然和黃男再婚,且詢問5歲兒女更發現,去年10月、12月妻子帶小孩去六福村及台北101遊玩時,因自己工作無法陪伴,黃男就已經陪同妻兒出遊並同住飯店,兒女也童言童語作證:「叔叔有一起去,也有住在同一家飯店」。
詹男也提出今年1月14日行車紀錄器對話作證,洪女在車上和黃男談及「覺得胃不舒服」、「不會懷孕了吧」,且更發現洪女離婚前,早已見過黃男父母,兩人還討論是否要一起去刺青等語,認為2人離婚前就已交往,且有發生性行為或有不正當男女關係,憤而向2人求償100萬。
法官認為,根據未成年子女敘述,只能證明黃男、洪女曾共同出遊,且當時還有洪女的其他友人在場,無法認定2人有具體侵害配偶權的事實,加上詹男兒女年僅5歲,陳述極易遭受同住成人暗示及誘導。
此外,洪女、黃男在車上討論懷孕、刺青話題時,雙方已經結婚,均屬一般夫妻間正常對話,均非在詹男與洪女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難認洪女離婚前即與黃男發生性行為或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由於詹男無法提出客觀證據為其佐證,最終駁回詹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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