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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拋家棄子愛上按摩女郎 「簡訊認證」小三橫刀奪愛
高雄51歲陸姓女子與黃姓男子結縭18年,共同經營小本生意,育有一對兒女;年初,黃男愛上按摩店的49歲李姓女員工,不僅在LINE上雙方以夫妻互稱,甚至毫不隱諱互傳露骨性暗示語言,還數次發生性關係,讓陸氣得向李求償90萬元;法官依黃、李LINE對話,確認李知悉黃已婚事實,依李侵權行為,判李應賠償陸30萬元。
判決指出,自今年2月至4月期間,黃男常不告外出,頻繁與李女聊天互動,卻對老婆日漸疏離;經查,黃、李之間有多張親密合照,還在LINE上互傳生殖器官等私密照片、影片,討論開房間、性行為及次數等內容,明顯逾越單純按摩店消費關係。
不過,李女辯稱,黃男起初來店消費,買時數帶她外出,對於黃男已婚一事,她並不知情;曾在旅館門口,雙方被陸女及其女兒發現後,發生拉扯衝突,之後,兩人已無往來。
不過,陸女指出,4月她就和老公攤牌,要黃男在家庭和李女之間做出選擇,陸女認為,李女當時應已知情,但之後二人互動更是明目張膽,固定周日過夜約會,黃還搬離住家逕自在外租屋,讓陸女身心備受打擊,向李女提告求償90萬元。
「老公我有時候都在想,為什麼我遇到這麼愛的對方有家庭」、「你說我最愛的老公有家庭,你說我怎麼想」由於,李女傳訊內容透露她當時已知黃為已婚男人,法官以此認定,李女侵犯陸女配偶身分法益。
經查,黃、李二人至少交往2個月以上,即便陸女與女兒在汽車旅館門口發生衝突,兩人仍持續交往,以致黃男離家,造成陸女寢食難安、家庭破碎;法官判陸女可向李女求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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