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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養生館恐嚇索討保護費 下場是這樣
蘇姓男子被控從今年1月起,涉嫌向在台南善化區經營養生館被害人索討保護費,並恫嚇稱如不按時交付保護費,店就不要開了,被害人心生畏懼,共交付5萬1000元;台南地院依恐嚇取財罪判處蘇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案可上訴。
判決說,蘇姓男子明知他未投資被害人所經營的養生館,蘇自今年1月起,每月月初到養生館,索討8000元保護費,並恫稱如不按時交付保護費,店就不要開了。被害人心生畏懼,因而按月交付共5萬1000元。今年1至7月間,除曾交付6000元、5000元各1次外,其餘都交付8000元給蘇。
今年8月10日下午4點23分,蘇駕車到養生館索討保護費,因被害人僅能交付5000元,蘇拿取5000元後恫嚇稱,這樣你就不要開了,並在店外逗留不去。被害人報警,員警於同日下午4點43分到場,查獲蘇及贓款5000元,法辦、起訴。
蘇坦承不諱,法官認為他所為,觸犯刑法第346條第1項恐嚇取財罪,並審酌蘇不思以合法正當途徑賺取金錢報酬,為圖輕易獲得金錢,犯下恐嚇取財犯行,造成被害人心生恐懼,但念審理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並非惡劣,另被害人表示願意原諒蘇等一切情狀量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1千元折算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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