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配控警官尪外遇求償 法官指「慰撫金非婚姻救贖之路」駁回
台南市警局施姓警官與妻子結婚10多年且育有2名子女,去年7月要求與妻子離婚後離家,妻子指控丈夫疑與陳姓女子外遇同居,雙手緊牽步行至餐廳吃飯,還將手放在丈夫大腿上親密合照,已侵犯其配偶權,向2人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但2人否認不正當交往,法官認舉證不足而駁回。
然而,法官洋洋灑灑近2萬3千字判決文中,不但引經據典、大法官見解及最高法院等判例,還引用德國哲學家尼采所稱「愛情不會成為一種制度。」慰撫金制度也無法成為婚姻的救贖之路。認配偶權並非現行民法侵權行為法可以涵納的規範客體,引發討論。
據調查,去年間施姓警官因元配舉報,因不正當男女關係被記一大過並調整服務地區,目前正留職停薪中。
妻子主張,丈夫於2016年便先後與2名女子發展婚外情,雖心痛欲絕,仍理性面對,願意接納丈夫,兩人共同修復婚姻關係,維繫家庭。然而,去年7月間,丈夫突然要求要與她離婚,並坦承因自己有性需求,需要向外尋找出口,她對於丈夫第3次的外遇深感背叛、精神上大受打擊。
妻子指出,丈夫同年8月間便逕自離家,與外遇對象陳女同居,未成年子女見爸爸許久未返家,曾傳送要爸爸回家的關心訊息,丈夫仍不為所動。
妻子說,丈夫與陳女同進同出,今年1月間單獨看電影,看完電影後雙手緊牽步行至餐廳、互動親暱,一路上相互依偎,有如熱戀中男女;還大方出席友人的聚會,陳女合照時甚至會將手放在丈夫大腿上,丈夫則將手輕放在陳女肩膀。兩人行為已逾越我國社會一般善良風俗對於有配偶者與友人間合理往來認知。
陳女說,去年4月間因其家庭事務,透過父親介紹,向施諮詢相關法律事務而認識,雙方並無任何其他涉及私人情誼交際,更無任何有違一般男女社交活動言行舉止。且她對於施是否已婚、婚姻狀況如何等並不清楚。
她澄清,當日並未曾與施單獨前往商場,對方所提出圖片上的人並不是她,另對合照時將手放在施大腿等語,這是惡意過度解讀而對照片指鹿為馬。
施表示,照片上的男生是他沒有錯,而且當天不是單獨去,而是與交友軟體上認識的女生及球友一起去看電影,他不會和第一次見面的女生就有親密動作。他反控妻子對他偷偷蒐證,妻子單純是想要透過訴訟來向他要錢。
法官認為,憲法保障婚姻自由,範圍不僅涵蓋結婚自由、維持婚姻關係,也包含解消婚姻的自由,即如是否及何時終止(退出)婚姻關係的離婚自由。依照我國現行法規範,無法推導出配偶權的概念,而婚姻的幸福美滿,牽涉夫妻間對於婚姻經營的價值選擇,屬於思想自由的人格權範圍。
法官表示,本判決無意對於夫妻間生活與行為進行道德性、倫理性的評價,僅在虛心謹守三權分立的分際之內,以現行法為基本構造,表達現行法難以承認配偶權概念的論證與結論。至於配偶權,是否確實可以加以立法規範,仍應交由立法權的運作,在各價值取向之間做一個衡量與取捨,並形諸於法律,才可做為司法循依的理路與依據。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