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朱國榮拖累?操縱大同遭重判也得戴腳環 鄭文逸怨像古囚枷鎖
大同公司市場派、台商鄭文逸被控與上海知名地產商任國龍共謀,找來股市作手鄒興華配合炒作大同公司股價,台灣高等法院依證券交易法高買低賣證券罪判鄭13年6月徒刑,犯罪所得12億5717萬元發還被害人。因案件上訴最高法院,高院裁定自10月5日延長限制出境出海,並以科技設備監控,鄭抗告,最高法院裁定駁回。
鄭(73歲)抗告認為這個裁定明顯是受到「社會偶發之其他個案影響」,而司法院於10月4日召開「提升法院科技防逃成效行政聯繫會議」後才這樣,他以配戴腳環猶如「古代囚犯配戴枷鎖」,踐踏人性尊嚴,且使用不慎可能「危及生命」。最高法院認為若有個案情狀,可聲請或依職權例外放寬,並非一成不便,沒有立即危害或影響就醫等狀況,鄭的理由不足採。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違反證券交易法等2案,分別遭處16年、8年徒刑,案件上訴三審期間,70歲的朱放棄5億保證金逃亡,輿論撻伐,法院開始加強使用科技設備監控。
二審除了鄭文逸,同樣犯證交法高買低賣證券罪的林振興判9年10月、發還3億897萬,鄒興華判刑4年8月、發還2669萬,張湘羚判刑3年8月,張莒華被處4年徒刑、發還30萬元。
鄭文逸在大陸經商,張湘羚則是他的秘書,負責替鄭處理股票交易;鄒興華與鄭文逸則是朋友。林振興長期從事股票投資,而未據起訴的任國龍則是上海龍峰企業集團董事長,以及香港龍峰國際(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檢方指控,鄭文逸觀察大同公司股價長期低靡不振,受到市場嚴重低估,認為公司股票值得投資,加上有意在大同公司2017年5月11日董事會改選之際,爭取董、監事席位,以監督,介入公司經營,並預料此次董、監事席次之爭,有意掌握大同公司經營權者勢必有大量購入股票的需求,因此想利用購買大同公司股票,爭取董監事的機會,趁勢炒作大同股價牟利。鄭被控與任國龍、張湘羚、鄒興華、林振興等人抬高大同股價,營造在集中市場交易活絡表象,操縱股價。
高院審理認定,鄭文逸等人自2016年9月1日起至2017年3月6日止,由鄭、林、鄒利用所掌握的證券帳戶,由張湘羚找來不知情的股市丙種墊款多位金主,張莒華找來蔣姓金主墊款,都依鄭文逸指示的價格及數量下單,以相對成交、相對委託而成交及連續高買低賣之方式,製造大同公司股票交易活絡假象,操縱股價期間長達121個交易日。高院依犯罪情節重大程度分別判刑。
鄭文逸有日本永久居留證,長年旅外、出入國頻繁,配偶和子女都是日本國民,具備長期居留國外的能力與資產,高院為確保日後審判、執行順利,認有限制出境出海必要。此外,鄭即便提出高額具保金、限制住居或定期向派出所報到,仍可能潛逃,裁定自10月5日起至2024年6月10日止,以腳環、居家讀取器監控,未經法院許可,每天晚上11點至翌日清晨6點不得離開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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