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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男愛上小40歲女同事 偽造自願結婚同意書:女方後悔要賠1千萬
基隆市年逾60歲吳姓男子疑愛慕小他40歲的陳姓女同事,偽簽陳女姓名書寫「同意書」寄給對方,內容有陳女自願與吳男結為夫妻文字,另有寫著違約賠償1000萬元文件。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偽造文書罪嫌判決吳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考量陳女原諒吳男,宣告緩刑2年。
判決指出,吳男和陳女曾為同事,吳男在今年2月24日寄出一封信到陳女住處。陳女收到信後,拆開發現裡面有「同意書」和「違約賠償」文件,同意書記載陳女自立書日起,自願與吳男結為夫妻,並履行夫妻之義務、違約賠償文件寫著若爾後有後悔,自願無條件賠償1000萬元等文字。
同意書的「立書人」欄,有陳女的簽名,並填寫陳女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字號等個人資料。陳女在住處收到信後報案,警方查出吳男涉案,通知到案說明後送辦。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訊時,吳男承認寄信,但否認偽簽陳女姓名及填寫陳女個人資料。檢察官依相關事證,認定吳男涉案,依偽造文書、加重誹謗罪嫌起訴。法院審理時,吳男自白犯罪。
法官指出,吳男僅因一時興起,即冒用陳女名義書立同意書並寄給陳女,內容造成陳女困擾,法治觀念薄弱實不應該。考量吳男坦承犯行,無前科及犯罪手段、情節、告訴人撤回加重誹謗罪告訴等情狀,依偽造文書罪判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陳男偽造的陳女印章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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