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母46刀她顱骨都露出來仍想活 兒因精神疾病改判18年刑
曾姓男子前年底被控向母親索錢未果,拿菜刀猛砍46刀,再到陽台大喊「救命」,鄰居詢問狀況他又緊閉窗簾;桃園地院認定曾受精神疾病影響,考量他犯後認罪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立法精神,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因殺人動機認知不同,改判曾18年徒刑,刑之執行完畢後入相當處所監護3年。
檢方指出,曾與母親同居住在桃園市平鎮區,曾2021年12月6日清晨6點因向母親借錢遭拒,母子口角,情緒失控下先徒手毆打母親胸部,母親左胸3根肋骨被打斷而倒地不起,他又到廚房拿了2把菜刀,朝母親的臉部和頭頸部位連續揮砍46刀,曾母被砍到顱骨外露、頂骨破裂,仍虛弱地呼救求生,最終慘死。
曾看到倒在血泊中的母親,到陽台大聲呼救,廖姓鄰居聽見呼救聲,通報119救人,消防隊員也轉報警方到場處理。
但曾舉止詭異,先是大喊「救命,救我媽媽」,卻又將自己與母親反鎖在房內,警、消破門,他持刀劈頭自殘,還躲在浴室外的露台,不時作勢從4樓往下跳。
曾因舉止詭異被送醫戒護,也被檢方依重罪、有逃亡之虞等理由羈押。檢察官委託醫院做精神鑑定,確認曾2016年起因為頻繁使用多重物質,偶有短暫幻覺,但考量他在偵查庭表現正常,認為他犯案時精神及心智未達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程度,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曾否認當下知道自己攻擊的是母親,辯稱腦中有個聲音一直叫他動手,他便動手。桃院調查曾犯案後第一時間持刀自戕,還送醫院縫25針,認為他非無悔意。曾犯案時雖未因思覺失調症導致辨識行為違法能力喪失,但他到陽台呼救又拉上窗簾,經醫學單位鑑定,仍可確定精神疾病已導致辨識能力下降,判他無期徒刑,
行為違法能力又一定程度減損,綜合犯罪情節及考量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的立法精神,因此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檢察官與曾皆上訴。高院認為經專業醫師團隊精神鑑定,曾姓男子患有思覺失調症,犯案時有幻覺、怪異宗教妄想等精神病症狀,無法排除因毒品使用加劇精神障礙,他的精神症狀出現達6年以上,病情呈現慢性退化情形,加上案發前已有數月未接受治療,呈現活躍幻覺及錯認妄想等精神病症狀。
高院認為曾弒母當下確實受到妄想與幻覺影響,辨識行為能力顯著減低,一審以曾因索討金錢未果與母親爭執,情緒失控而犯案,不適用刑法第19條規定,認事用法違誤,因此撤銷改判。高院參酌刑法第57條各款和被害家屬意見,改判曾18年徒刑,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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