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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國女大生命案一、二審判凶嫌死刑 更審律師提再犯可能性鑑定
高雄男子梁育誌3年前擄走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學生,性侵並用繩圈勒死棄屍山區,一、二審依強制性交殺人罪判處死刑,最高法院認為梁再犯可能性仍須調查釐清,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今高雄高分院開準備庭,梁的辯護律師團聲請再做鑑定,不過對於鑑定團隊,法庭對造並無共識,將交由合議庭討論後,決定鑑定單位。
梁育誌共犯下強制性交殺人、強制性交未遂、遺棄屍體罪,強制性交殺人部分目前撤銷發回更審,強制性交未遂、遺棄屍體罪則判2年10月、2年徒刑定讞,檢方聲請併執行刑,合併執行4年4月,目前梁已在高雄監獄服刑。
至於強制性交殺人部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以梁育誌一開始是計畫強制性交、強盜,過程中才萌生殺人故意,「殺人」原不在梁犯罪計畫內,但理由卻寫「殺人」也在梁計畫中,已出現矛盾。
最高院認為,此攸關量處死刑應考量情節是否「最重大」、全案是否具「計畫性」等因素,有釐清必要。二審鑑定報告著重「性侵害」,但「強制性交殺人」、「強盜」整體犯罪的再犯可能性仍不明瞭,影響判斷梁是否難以透過矯治教化而降低再犯風險可能性,須再調查。
全案發回高雄高分院審理後,鍾女父母委請律師跨海聲請參與訴訟獲准,今二審再開準備程序庭,梁育誌借提出監,鍾女父母並未來台出庭。
針對精神狀態、量刑前社會調查兩方面,梁育誌於一、二審時已由凱旋醫院、嘉南療養院完成鑑定,均認為梁育誌「再犯」可能性高,今梁的辯護律師針對最高法院意見,聲請再犯可能性鑑定,並希望委請其他單位進行鑑定。
檢方及鍾女一方則希望再由原本鑑定單位執行即可,因鑑定單位無共識,法官並未當庭裁示,將由合議庭討論後,決定鑑定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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