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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情報處理中心值勤違規戴小米手環 挨記2大過打官司抗罰結果出爐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方姓軍官前年值班時,未經核准偷帶小米手環到禁制區,被記2大過處分,他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軍方處分沒有違誤,判方敗訴,可上訴。
方身為電訊發展室電子處軍官,2021年2月25日至28日到情報處理中心值班,未經核准帶小米手環至禁制區,違反國軍營內民用通信資訊器材管理要點的規定,軍方核定大過2次。
方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救濟,方主張自己因熱愛運動,購買的手錶、手環種類樣式眾多,前年值班時並非戴小米手環,而是配戴黑色SKMEI戶外運動手錶,此表沒有藍芽及震動功能,而同年月28日遺留在值班辦公座椅附近地上,之後再自行回情處中心取回。
方說,他的小米手環確實於2021年2月中旬開始丟失,至今尚未尋獲,但在哪裡、何時弄丟的已經不記得了,根據情處中心監視錄影畫面,只能說明他當時在值班座位上,手上有配戴一黑色塑膠環狀手環,但座位不是他一人專用的,他值班過後也有其他同仁使用過,認為軍方處分有疑慮。
北高行指出,根據監視器畫面、查扣的小米手環,認定方確實有攜帶有藍芽傳輸功能的小米手環到情處中心,方明知情處中心是機敏禁制區,禁止攜帶任何民用通信器材進出,卻還是違反規定,軍方處分沒有違誤,判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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