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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又逼車 他拿空氣槍射擊GG了
在桃園市工作的27歲趙姓男子,2年前某夜駕車搭載劉姓友人由楊梅往桃園方向行駛,途中認為傅某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有逼車之嫌,因而心生不滿,一路追逐傅男,為了讓對方停車理論,趙男除持空氣槍射擊傅某車輛右前葉子板,還直接駕車斜停在傅的車前,阻擋對方離去,桃園地檢署依妨害自由、毀損等罪起訴,桃園地院審結,依強制罪將他判處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趙姓男子2021年10月6日晚間8點,駕車搭載劉姓友人,由桃園楊梅往桃園方向行駛,行經平鎮區某路段時,因趙男認為傅姓男子駕車時未保持安全距離而有逼車嫌疑,以致心生不滿,想讓傅某提車並上前理論,雙方經一陣追逐後,於44分鐘後,終於在中壢區中華路一段與忠孝路口趁停等紅綠燈找到機會。
判決說,趙男基於強制、毀棄損壞犯意,手持無殺傷力的空氣槍朝傅某所駕車輛的右前葉子板處射擊,致右前葉子板、右前A柱凹陷毀損,以此強暴方式欲迫使傅某停車失敗,趙竟然直接駕車斜停在傅某車前,迫使傅某停車妨害他自由駕車離去的權利,案經傅某向中壢警分局提告。
法官審酌,趙姓被告在公路上公然以空氣槍射擊的方式恐嚇傅姓告訴人,並逼使傅某停車,趙的犯行對於傅某危害的程度甚大、毀損犯行對傅某所生損害程度,雖然犯後迄未賠償、但趙男在法院審理時,終能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徒刑4個月,並諭知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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