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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砂石車擦撞機車八旬女騎士不治 司機30萬和解獲緩刑
林姓男子今年2月1日9時許駕駛砂石車,沿台南市北區公園南路由西向東行駛,經該路與北門路2段口左轉時,87歲甘姓女騎士同向在前行駛,兩車擦撞,甘婦人車倒地遭砂石車輾壓重創,經送醫仍不治,林男與死者家屬30萬和解,法官認林男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6月,緩刑3年。
經台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林男駕駛砂石車,未保持安全距離過失,是本件事故中為肇事次因,甘婦駕駛機車,左偏行駛未注意左側來車,為肇事主因。
台南地院認為,林男駕駛砂石車,本應小心謹慎以維護自身及他人生命身體安全,竟疏未注意保持安全距離並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因而與甘婦騎乘機車發生碰撞,致甘婦倒地受傷並因而死亡,使家屬承受心理上極大苦痛。
台南地院表示,林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以及考量雙方過失情節與責任比例,林男與死者家屬以30萬元調解成立,與家屬達成和解,並取得他們的原諒,同意給予緩刑機會。但因林男無力1次給付全部賠償金額,僅達成分期賠償協議。
台南地院指出,林男過去素行皆良好,這次過失致被害人於死犯行,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已能悔改知錯,坦認犯行,也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法官認他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6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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