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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幸福快樂還產女!憂鬱下堂妻竟得獨養2疾患子女 獲賠100萬
蕭姓女子勾搭陳姓有婦之夫,甚至將臉書大頭照換成和陳的「臉貼臉」親暱照,感情狀態顯示「穩定交往中」。陳妻輾轉得知丈夫外遇,憂鬱症加劇,提告求償100萬元。新北地方法院原判蕭女賠償25萬元,台灣高等法院發現陳妻不僅憂鬱症嚴重,還得獨力扶養罹患輕度身心障礙的女兒和自閉症的兒子,改判蕭女如數照賠確定。
陳姓夫妻2011年10月6日婚,育有一雙子女,事件發生後已於去年6月6日離婚。陳姓男子旋即於同年9月21日和蕭姓小三結婚,並在次月21日下女嬰。
林姓婦人指控,2021年月間發現陳姓前夫的手機裡有暱稱「李楓鈴」的女子貼文截圖,這才知道丈夫和其他女性多次到蘆洲、台中等地旅遊,甚至女方還把臉書的大頭貼換成和陳姓前夫的「臉貼臉、情侶裝」合照。去年5月24日,蕭女的姊夫傳訊息問林婦是否知道陳與蕭女的關係?林婦這才發現小三的家人早就知道她丈夫出軌。
因家庭破碎,林婦身心受創,憂鬱症更形嚴重,她提損害賠償訴訟,向蕭女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雖認定林婦的配偶權遭侵犯,也知道她沒工作,但僅判蕭女賠償25萬元,並認為超出這範圍「不應准許」。
林婦上訴,但高院在行言詞辯論時蕭女都未現身,也沒提出書狀辯駁,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即視同自認。高院認為林婦主張配偶權遭侵害,以致精神感到痛苦而求償有據。
林婦自2019年11月起就因嚴重型憂鬱症而住院治療,現無工作,還要獨立扶養罹患輕度身心障礙女兒、有注意力缺失過動疾患及自閉症類群疾患的小兒子,但反觀蕭女不僅「母女身心俱屬健全」還經常出遊,又與陳姓男子產下1女。高院認為賠償金100萬元才適當,一審沒考慮到蕭女還生了女兒,才叫蕭女賠償25萬元實在過低,判蕭女得再賠償75萬元,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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